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控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3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的说明

1、变更前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

2、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

3、证券简称为“安控科技”、证券代码“300370”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变更原因说明

基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对公司能源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及产品研发等项目充分认可,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0年9月5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创益产业投资拟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问题,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需将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至创益产业投资所在区。为落实公司经营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由“Beijing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变更为“EtrolTechnologies Co., Ltd”。证券简称为“安控科技”、证券代码“300370”保持不变。拟将注册地址搬迁至四川省宜宾市,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变更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的同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原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0213T。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原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710213T。
3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Beijing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4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
5第六条 邮政编码:100095。第六条 邮政编码:644612。
6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7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8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发生各类交易事项的处理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下,且绝对额超过1,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下,且绝对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发生各类交易事项的处理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八)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 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批准。 2、金额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董事会还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八)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 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批准。 2、金额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董事会还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介机构,对交易标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注册地址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一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因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改《公司章程》而需进行的工商、资质等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公司名称、注册地变更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以其核准结果为准。

2、公司证券简称“安控科技”、证券代码“300370”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