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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9月23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许永良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7人,合计持有股份51,786,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13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49,518,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合计持有股份2,26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人,合计持有股份45,465,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4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43,198,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合计持有股份2,26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5,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6%;反对2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204,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55%;反对2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李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三)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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