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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签署意向金保证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签署意向金保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0年9月5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了引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体迁址、股权收购、产业投资等内容,其中在引进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容中,约定在公司办理完有效抵、质押及担保手续后,创益产业投资于抵押、质押和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安控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5亿元意向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1)。

为确保《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保证人俞凌先生与被保证人创益产业投资经平等协商,于近日签订了《框架协议意向金之保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3号1幢8层

4、法定代表人:杨健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7、营业期限:2019年10月3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建设、建筑、水、电、气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开发、投资;物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油樟种植、油樟加工及销售。

9、关联关系: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意向金之保证协议》的主要条款

保证人:俞凌

被保证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基于1.5亿元意向金所涉及的款项(或债务)归还及资金占用费支付义务及相应的责任,以及被保证人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2、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基于1.5亿元意向金所涉及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款项(或债务)归还及资金占用费支付义务完整履行之后三年止。

3、违约责任

保证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或称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被保证人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

(3)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非因被保证人过错而导致本协议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被保证人全部损失。

4、保密

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因此而获得的与其他方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对该信息保密,不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次合作事项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应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上市公司法定应披露的义务除外)。尽管有前述之规定,各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其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和/或实体披露该等信息,前提是该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任何该等人员知晓该等信息的保密性

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2)本协议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保证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6、其他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2)本协议经保证人签字及被保证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保证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与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之《合作框架协议》的推进和落实,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俞凌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框架协议意向金之保证协议》。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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