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332万元,除其中700
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鑫胜借款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其余均为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份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洪金明、宋刚、孙宝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