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控科技:关于对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交易所发来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7号《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下统称“会计师”或“我们”)已按贵交易所要求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19年年报中需要会计师回复的各项问题说明如下:

问题一、(四)1.请年审会计师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逐项说明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安控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此,安控科技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 调整资产结构,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未来12个月内的偿债压力。

② 调整业务结构,减少对回款周期长、资金占用周期长的资本性项目的投入,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回款周期和资金占用周期相对较短的自动化及油服行业,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③ 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尽快消除资金紧张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④ 寻求与战略投资人合作,为公司注入资金以解决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尽快消除债务危机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

针对安控科技拟采取的上述各项措施,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拟获取和实际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如下:

第 2 页 共 13 页

序号

序号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和拟获取的审计证据实际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
1获取安控科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截至审计报告日的未决诉讼清单2019年12月24日第2019-233号公告; 2019年12月31日第2019-240号公告; 2020年1月3日第2020-002号公告; 2020年1月13日第2020-013号公告; 2020年2月24日第2020-023号公告; 2020年3月23日第2020-048号公告; 2020年4月7日第2020-073号公告; 2020年4月17日第2020-090号公告; 2020年5月12日第2020-112号公告; 2020年5月20日第2020-114号公告。——
2获取安控科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截至审计报告日的受限银行账户及受限资产清单2020年2月17日第2020-018号公告; 2020年2月19日第2020-019号公告; 2020年2月24日第2020-023号公告; 2020年2月27日第2020-026号公告; 2020年3月4日第2020-030号公告; 2020年3月6日第2020-038号公告; 2020年3月26日第2020-050号公告; 2020年4月7日第2020-073号公告; 2020年5月12日第2020-112号公告。——
3
访谈记录。——
4获取安控科技2020年度有息负债到期日清单和偿付计划已取得安控科技2020年度有息负债到期日清单,未获取具体偿付计划。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获权力机构批准的具体偿付计划。
5获取安控科技2020年度全年及各月的资金预算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获权力机构批准的资金预算。
6获取安控科技拟调整资产结构的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批准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获权力机构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 3 页 共 13 页序号

序号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和拟获取的审计证据实际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
7获取安控科技拟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清单、实施计划、具体处置方案及批准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获权力机构批准的处置清单、实施计划和具体处置方案。
8获取安控科技拟调整业务结构的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批准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获权力机构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9获取安控科技与金融机构就截至审计报告日的涉诉借款合同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或到期债务偿还方案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已获取10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6个案件的和解协议或到期债务偿还方案。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能与未和解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或商定还款方案。
10获取安控科技拟开拓新融资渠道的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批准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获权力机构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11获取安控科技与战略投资人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战略投资人的背景介绍资料和尽调计划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能与意向投资人达成正式协议。

截止到审计报告日,由于我们未能获取上表中的第4项中的具体偿付计划、第5项至第8项、第10项和第11项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评估安控科技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措施的可行性,也无法估计相关措施对安控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效果,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安控科技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持续经营假设是基于历史信息和公司未来的经营决策等信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公司是否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而做出的估计。因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我们未能从安控科技获取作出估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这些审计证据主要基于安控科技的经营决策和未来偿债安排,致使我们无法从安控科技以外的第三方获取,因此我们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衍生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安控科技衍生金融资产的期末余额为4,069.46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22%、占期末归母净资产的4.61%;确认衍生金融资产同时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69.46万元,占本期净利润的268.70%;衍生金融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否真实发生对安控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衍生金融资产之说明”所述“因东望智能未完成2018年度承诺业绩,根据《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约定,本公司应向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取业绩补偿款63,668.335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抵消通知》,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互负债务中的4,069.4660万元部分予以抵消,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针对安控科技确认的此项衍生金融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拟获取和实际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如下:

第 4 页 共 13 页序号

序号拟获取的审计证据实际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
1获取4,069.4660万元衍生金融资产的计算过程及相关确认依据已取得——
2《抵消通知》及《抵消通知》已送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证明文件已取得——
3律师出具的互负债务抵消合法性说明已取得——
4律师的回函已取得——
5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人进行访谈,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未能与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6针对业绩补偿事项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判决书未取得截止到审计报告日,法院尚未对该诉讼事项做出判决
7安控科技作出此项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凭证已取得——

我们拟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于判断安控科技确认4,069.4660万元衍生金融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依据的“互负债务”是否成立,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截止到报告日,由于我们未能获取上表中的第5和第6项审计证据,因此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致使我们无法判断安控科技确认的衍生金融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否真实发生。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我们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顾笑也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安控科技确认4,069.4660万元衍生金融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认可情况。但顾笑也先生以我们向其了解相关信息的程序不合规为由拒绝与我们沟通。因与东望智能未完成2018年度承诺业绩的相关业绩补偿款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导致我们无法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获取“互负债务”是否成立,因此我们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之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二)商誉和资产减值损失

1、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安控科技商誉的期末账面价值为27,729.17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8.29%、占期末归母净资产的31.41%,商誉的计价是否准确以及相关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对安控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1.商誉”披露的内容,安控科技本期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安控科技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商誉的计价是否准确、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和采用的假设,例如对资产组预计未来可产生现金流量、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和折现率的估计。这些估计和假设受到管理层对未来市场以及对经济环境判断的影响,采

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会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价值有很大的影响,我们无法从其他方获取与上述估计和采用假设有关的信息,因此我们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安控科技2019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125,587.52万元,其中12,224.33万元(占安控科技2019年度营业收入总金额的9.73%)营业收入,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或未能取得销售合同、或未能取得验收单等重要审计证据,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受营业收入审计范围受限的影响,与营业收入相关联的营业成本审计范围受限的金额为5,522.85万元,占安控科技2019年度营业成本总金额的6.16%。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判断安控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销售合同和验收单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业务资料,也是财务核算的重要支持性证据,我们无法从安控科技以外的其他方获取销售合同和验收单。对上述12,224.33万元所涉及的项目,我们执行了检查产品出库单据、物流单、对客户进行函证和访谈等替代审计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部分函证未取得回函、访谈结果未得到客户确认,致使我们通过采取替代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审计过程中,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安控科技的债务单位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标盛”)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我们注意到安控科技已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深圳标盛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2018)浙0105民初14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标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32,838.66

元并支付违约金633,346.55元,但截至报告日安控科技未能收回欠款。在此情况下,安控科技仍然认为深圳标盛依然承认对公司欠款的事实、依然具有还款意愿,且深圳标盛仍在正常经营,暂时未能偿还欠款系其资金安排的缘故,继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是合理的。安控科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应收深圳标盛欠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第 7 页 共 13 页债务单位名称

债务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 余额计提比例
深圳标盛10,809,670.483,089,058.4328.58%1-2年、2-3年

为了验证安控科技对应收深圳标盛的欠款继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合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拟获取和实际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如下:

序号拟获取的审计证据实际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
1函证已取得回函——
2深圳标盛2019年度财务报表未取得审计范围受限
3深圳标盛的还款计划或还款方案未取得审计范围受限
4安控科技认为深圳标盛具有还款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未取得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拟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于判断安控科技对应收深圳标盛的欠款继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合理具有重要影响。截止到报告日,由于我们未能获取上表中的第2至第4项审计证据,因此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致使我们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的计价以及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准确。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例如债务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欠款预计和是否够收回等。这些估计受到管理层对债务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判断的影响,我们无法从其他方获取与上述估计有关的信息,因此我们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五)存货、资产减值损失

1、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存货”披露的内容,安控科技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72,689.90元,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安控科技管理层计提其中3,446,464.76元存货跌价准备的减值测试相关资料,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存货的计价以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准确。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存货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例如存货的估计售价、存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这些估计受到管理层对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的影响,采用不同的估计会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无法从其他方获取与上述估计有关的信息,因此我们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六)预付款项

1、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预付款项”披露的内容,安控科技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8,052.11万元,其中1,802.38万元(占期末余额的22.38%)预付款项,我们虽然已取得了相关采购合同,也取得了回函,但因采购合同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了解其采购的目的和用途,也无法判断安控科技采购和付款的合理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安控科技未能提供与预付款项采购目的和用途相关的充分的审计证据,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分类是否准确。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安控科技未能对我们提出的疑问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进一步提供审计证据,受审计的固有限制,我们无法再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我们原计划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2日对安控科技之控股子公司东望智能开展现场预审工作,于2020年2月17日至3月8日开展正式阶段的现场审

计工作。但因公司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备齐预审所需各项资料,导致我们未能按照计划对东望智能实施预审。此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调整了对东望智能开展正式阶段的现场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但截至集团整体审计外勤结束之日,安控科技仍无法安排我们前往东望智能现场开展审计工作。

此外,安控科技于2020年5月28日公告对东望智能失去控制,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将东望智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对东望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截至审计报告日,安控科技及东望智能未向我们提供东望智能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业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东望智能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对安控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无法判断安控科技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将东望智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适当。

(二)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获取东望智能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报表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是我们对东望智能2019年度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必备且无法替代的条件。对此,我们曾与东望智能原总经理顾笑也先生进行了沟通,希望其能配合审计工作,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但顾笑也先生予以拒绝。

东望智能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报表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的缺失,是我们无法采取其他程序和措施所能替代的。

问题一、(四)2.请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如存在,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未导致发表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法判断对报告期内安控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否定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如存在,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未导致发表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因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等事由为基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以至于发表保留意见不足以反映情况的严重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之规定,对安控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不存在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法判断对报告期内安控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否定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1.编制基础”所述,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系公司根据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所做出的判断。如“问题一、(四)1.第一项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所述,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如“问题一、(四)1.第二项 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所述,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安控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

如“问题一、(四)1.第三项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所述,东望智能系安控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安控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东望智能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对安控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结论

基于上述审计范围受限的原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对报告期内安控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我们未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

问题二、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无法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无法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

因“问题一、(四)1.第二项 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三)”所述的审计范围受限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安控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营业收入的真实和准确性,导致我们无法判断《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中披露

的2019年RTU产品产业化募投项目实现经济效益1,603.15万元的真实和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对《专项报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与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发表意见。

二、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问题一、(四)1.第二项 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三)”所述的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对《专项报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与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问题三、2.请会计师说明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汇总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重要影响的具体情况,审计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汇总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重要影响的具体情况,审计受限原因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安控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关系调查表,造成了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方、资金往来方是否完整;也无法判断《汇总表》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金额是否完整和准确。

此外,因“问题一、(四)1.第三项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所述的审计范围受限事项,导致我们无法对《汇总表》中披露的与东望智能之间资金往来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判断。

二、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安控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自然人,我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其关联方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对《汇总表》中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方、资金往来方的完整采取其他替代程序;也无法对《汇总表》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金额的完整和准确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因“问题一、(四)1.第三项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受限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回复”所述的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对《汇总表》中披露的与东望智能之间资金往来的真实、准确、完整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