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