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8亿元,期限6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公司与高新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人民币3.08亿元
4、融资期限:6个月
5、担保方式:以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办妥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对应的不动产尚未抵押部分、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名下办妥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对应的不动产及浙江安控将持有的郑州鑫胜51%股权质押向高新投提供担保。具体的委托贷款融资方案以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应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