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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147债券代码:112460 债券简称:16安控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0日披露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460,债券简称:16安控债,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30%,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次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至7.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6安控债”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4、投资者回售登记期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交易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4日。

本公司现将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 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3亿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3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年10月24日。

7、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8、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在后续期限内(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7.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安控债”并接受上述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上调的决定。

7、风险提示:截止2019年9月17日“16安控债”的收盘价为99.5130元,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6安控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30%。每手“16安控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次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期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联系人:聂荣欣

联系电话:010-62971668

传真:010-62979746

2、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田海良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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