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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7月17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宋卫红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00至2019年8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合计持有股份294,142,195股,占公司股份总股的30.7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9人,代表15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294,011,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1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合计持有股份13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11,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7,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8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8%;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康爱军、孟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控科技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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