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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50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和支持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4,000万元等值人民币的保函作为质押担保,再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向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放累计不超过5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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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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