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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6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姜晓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

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3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为313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1,700.30万份调整为1,680.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原1,600.30万份调整为1,580.7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为100.00万份保持不变。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由9.83元/份调整为9.763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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