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为满足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供应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汇金供应链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汇金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担保主合同:
①主合同是指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2年10月09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771086的《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③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间自2022年10月09日起至2023年10月08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④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7,340.89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8%。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