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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为满足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供应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汇金供应链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解放东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汇金供应链子公司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解放东街支行

2、担保主合同:

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编号为BC2022092800000346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壹拾贰个月。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340.89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7%。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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