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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所进行了友好充分沟通,中勤万信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

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国辉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于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201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仪200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2、诚信纪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刘国辉2021/10/19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审计项目
2刘国辉2022/3/15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和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中勤万信和大华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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