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
2、关联关系说明:川投信产现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17,9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5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波先生、蔡昌银先生、黄轶嵩先生、孙琨先生、黄静珩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
3、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12号
4、法定代表人:王波
5、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产经纪;物业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川投信产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合计317,9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5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川投信产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支持形式为川投信产或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每单笔业务另行签署具体合同,每单笔流动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金额、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业务市场利率)及费用、资金获取形式等,按照后续签署的各具体合同执行。上述流动资金支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同时,公司拟以累计账面价值不低于2亿元的股权资产(相关资产价值认定参考市场公允价值)、固定资产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抵押担保,质押/抵押协议另行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川投信产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推动后续运作。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川投信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3,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川投信产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推动后续运作。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