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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焦广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焦广宇先生持有公司590,2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4%),焦广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554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3%,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焦广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职务持股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焦广宇副总经理590,2170.0494%

二、焦广宇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47,55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3%,不超过焦广宇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的方式。

5、减持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东焦广宇先生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焦广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焦广宇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1、焦广宇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焦广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焦广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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