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玲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并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钟玲女士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钟玲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钟玲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9月4日 | 5.60 | 344,520 | 0.0288% |
共计 | 344,520 | 0.0288% |
注:钟玲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钟玲 | 合计持有股份 | 1,378,135 | 0.1153% | 1,033,615 | 0.08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534 | 0.0288% | 1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33,601 | 0.0864% | 1,033,601 | 0.0864%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及相关承诺。
2、钟玲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总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超过其个人持股的25%,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
3、钟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钟玲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