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029
2015 年 04 月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钟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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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12,860,554.37 67,289,347.39 6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630,634.25 5,508,489.63 365.29%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9,808,955.03 -156,905,379.59 -27.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770 -2.6680 37.14%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51 0.0477 35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51 0.0477 350.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5% 0.99% 1.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95% 0.99% 1.96%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564,321,830.95 1,580,662,498.47 -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860,717,180.42 835,077,094.32 3.0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7.2241 7.0089 3.07%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依赖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
国内各级政府对平安城市项目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投入状况,如果政府对平安城市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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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技术创新的风险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速度较快,伴随各种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平台和应用软件的升级换代,视频监
控管理平台产品提供商必须全面了解业内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更好的满足不断升级的客户需求。如果本
公司的研发不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削弱
本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3、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并购重组的实施和深入,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将在制度建设、组织
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也给公司短期内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
需要的管理体系、制度及约束机制带来风险。
4、重组整合风险
公司制定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适时适度开展并购活动,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和营销体系,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模和竞争力的投资策略。公司与收购的标的公司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管理方式、经营特
点和企业文化。并购后整合过程中存在客观的磨合风险,如果由于并购整合过程中人员团队的不稳定,进
而影响业务的承接,则会产生并购整合风险。 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等将进一步
扩张,将在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
的快速扩大,也给公司短期内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制度及约束机制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55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光 境内自然人 29.12% 34,698,178 34,698,178 质押 13,980,000
蒋宗文 境内自然人 8.60% 10,245,452 10,245,452 质押 3,450,000
高军 境内自然人 4.45% 5,306,996 5,306,996 质押 2,700,000
英特尔产品(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1% 2,993,176
都)有限公司
钟宏全 境内自然人 2.29% 2,727,204 2,727,204
北京盛世景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7% 2,700,000 0 质押 1,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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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优选股
国有法人 2.19% 2,607,989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战
国有法人 2.12% 2,527,707
略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玉萍 境内自然人 1.86% 2,211,250 2,211,250 质押 1,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核
心竞争力灵活配 国有法人 1.76% 2,100,000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2,993,176 人民币普通股 2,993,176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
2,607,989 人民币普通股 2,607,989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
2,527,707 人民币普通股 2,527,707
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玉萍 2,211,250 人民币普通股 2,211,25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
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1,640,554 人民币普通股 1,640,554
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81,638 人民币普通股 1,581,638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
1,300,003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3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天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275,1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5,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无
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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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张玉萍 2,211,250 2,211,25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程 滢 1,746,888 1,746,888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赵永军 368,540 368,54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冯 程 294,834 294,834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潘少斌 294,834 294,834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张新跃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钟 玲 184,270 184,27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李 京 1,474,166 1,474,16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徐 燕 737,082 737,082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许晓阳 737,082 737,082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夏朝阳 737,082 737,082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张秀峰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袁道强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田海燕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陈鉴平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夏黎明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郭明尧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洪 宇 147,416 147,4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贺贵川 110,562 110,562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郑 旺 95,820 95,82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王志强 73,710 73,71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孙余顺 73,710 73,71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唐玉林 73,710 73,71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薛 硕 73,710 73,71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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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柏松 73,710 73,71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冯 升 55,282 55,282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刘见钺 36,854 36,854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中科白云 7,370,828 7,370,828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英特尔(成都) 5,293,176 5,293,17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北京盛世景投资
3,685,414 3,685,414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天阔数码科
2,211,250 2,211,250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技有限公司
中科招商投资管
1,842,708 1,842,708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意元斯路软
1,031,916 1,031,916 0 0 首发上市承诺 2015/1/29
件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32,067,716 32,067,716 0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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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与年初数相比,降低42.63%,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以及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与年初数相比,增长31.16%,主要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材料采购规模不断增加,相
应的预付款项也不断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年初数相比,增长3666.67%,主要系本期参股2家公司所致。
4)无形资产与年初数相比,增长36.14%,主要系本期新增研发测试用软件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年初数相比,增长120.37%,主要系公司支付的普洱平安城市建设项目合同款,该项
目尚未达到交付条件。
6)应付票据与年初数相比,降低38.36%,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7)预收款项与年初数相比,增长31.02%,主要系本期新增销售项目预收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初数相比,降低99.69%,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与年初数相比,降低33.36%,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计提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额所致。
10)其他应付款与年初数相比,降低62.48%,主要系退回设备等押金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与年初数相比,增长56.33%,系本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期初增加0.95万元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7.72%,主要系本期销售业务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4.0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0.31%,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城建税等税费附加增加所
致。
4)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57%,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体系建设,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1.32%,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资金需求增加,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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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8.56%,主要系公司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额相应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01.3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增值税软件退税金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179.59%,主要系本期参股2家公司,支付投资款
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88.1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到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8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57.12万元,同比增长67.72%,主要为
公司销售业务持续增长。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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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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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
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
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 截至本报告出
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 自公司股票 具日,上述承
本公司控股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 2013 年 12 月 上市之日起 诺人严格遵守
实际控制人、董事
资时所作承诺 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 20 日 不少于三十 承诺,未发生
长兼总经理刘光
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六个月 违反承诺的情
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 况。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
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
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
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
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
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
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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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公告减持意向。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
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
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报告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 自公司股票 具日,上述承
本公司的董事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2013 年 12 月 上市之日起 诺人严格遵守
核心技术人员钟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 20 日 不少于三十 承诺,未发生
宏全
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 六个月 违反承诺的情
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 况。
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
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
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 截至本报告出
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自公司股票 具日,上述承
本公司的股东及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2013 年 12 月 上市之日起 诺人严格遵守
核心技术人员蒋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 20 日 不少于三十 承诺,未发生
宗文和高军
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 六个月 违反承诺的情
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况。
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
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时,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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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人保证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截至本报告出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
自公司股票 具日,上述承
本公司的监事兼 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2013 年 12 月 上市之日起 诺人严格遵守
核心技术人员甘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20 日 不少于三十 承诺,未发生
亚西承诺 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
六个月 违反承诺的情
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
况。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截至本报告出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自公司股票 具日,上述承
本公司的股东及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2013 年 12 月 上市之日起 诺人严格遵守
核心技术人员郭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 20 日 不少于三十 承诺,未发生
军
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 六个月 违反承诺的情
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况。
责任。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自公司股票
本公司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可 截至本报告出
上市之日起
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具日,上述承
不少于十二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 2013 年 12 月 诺人严格遵守
中科白云 个月以及股
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上述锁定期满 20 日 承诺,未发生
票锁定期满
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发行人 违反承诺的情
后二十四个
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 况。
月
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
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
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
告减持意向。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
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2013 年 12 月 自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出
英特尔成都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根据东方网力科 20 日 上市之日起 具日,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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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方案公开发售 不少于十二 诺人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