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共计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辉,于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于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菊,于201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于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边俊豪,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大于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刘国辉 | 2021年10月19日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在中大股份精选层挂牌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 |
2 | 刘国辉 | 2022年3月15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全国股转公司 | 在中大股份精选层挂牌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业务经验等方面充分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