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长期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过往审计工作中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五、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经核查,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4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居
年丰先生、李毅先生、薛缨女士、杨伟强先生、胡丽娜女士、曹国钧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居年丰先生、李毅先生、薛缨女士、杨伟强先生、胡丽娜女士、曹国钧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6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4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曹国华先生、袁林女士、庞金伟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国华先生、袁林女士、庞金伟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水平。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永清 赖继红 曹国华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