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日、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4月7日、5月10日、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2021-035、2021-069、2021-093)。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新增一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无新增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户类别冻结执行人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51001536708051504468) (*佰利联)一般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支行 (021700000120010000582) (*王剑波)基本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本次新增一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系因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的合同纠结导致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银行账号:

51001536708051504468)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1003.5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被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156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20万元)。

二、后续解决措施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到投资款3.5亿元。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就前期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执行重整计划,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尽快解冻,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2家,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查封的账户仍在协调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配合办理解除保全账户手续。

2、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并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