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法院的《决定书》[(2020)川01破25号],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分别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1-001号)。2021年1月25日收到法院的《决定书》[(2020)川01破25号],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现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月20日,申请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

天翔环境已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完成内部整改,管理团队完整,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天翔环境对自身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更为了解,熟悉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及经营管理方式,自行管理更加高效。同时天翔环境已完成部分准备工作,部分分工明确,具有决策力和执行力。由公司生产总经理兼主装置经理统管生产经营的运营模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和提升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秩序和效率,能够保障重整期间各项决策的正常制定与落实。天翔环境承诺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实务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接受管理人监督。故请求本院批准天翔环境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本院查明:2020年12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申请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12月25日,本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1月20日,管理人完成对天翔环境的接管工作。天翔环境管理人向本院报告,称前述申请已经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认可天翔环境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已制定监管方案。

本院认为,天翔环境内部治理机制能正常运转,其自行管理有利于继续经营,亦未发现该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以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在重整期间,该公司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管理人履职等有利于案件推进的相关工作。综上,天翔环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