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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04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无新增冻结或解除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户类别冻结执行人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行大弯南路分理处(021752000120010001540) (*江铜保理)募集专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金牛万达支行(9550880100322900127) (*江铜保理)一般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成都分行(73010076801500000313) (*邹秀英)定期存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行青白江支行(021700000120010000582) (*许为杰)基本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5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成都分行(73010076801500000313) (*浙商金汇)定期存单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青白江支行(51001536708051504468) (*平安国际)一般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行青白江支行(021700000120010000582) (*长城资管)基本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8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青白江支行(51001536708051504468) (*中建安装)一般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9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支行 (021700000120010013726) (*中建安装)一般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021700000120010000582) (*中泰创盈)基本户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1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大同支行 (021704000120010004818) (*中泰创盈)专户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12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南路分理处 (021752000120010001540) (*中泰创盈)一般户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1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51001536708051504468) (*中泰创盈)一般户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1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大弯支行 (844501040005784) (*中泰创盈)一般户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15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511622013018010002096) (*中泰创盈)一般户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合计5.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被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307.98万元。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24.31亿元。

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余额为5,023.21万元,系以往年度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该担保余额含:剩余本金、公司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财产保全费、财产担保费、仲裁费等,不含2020年7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等)。

三、后续解决措施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在司法重整程序中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已函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相关银行发函解除天翔环境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措施,银行账户的正式解除冻结尚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相关银行发函。

2、重整的风险及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无法满足深交所恢复上市的条件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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