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叶鹏先生主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召开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各位董事的期限要求,并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已于2020年12月25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需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支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因此虽然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报审计师的决议,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还未正式承接,考虑到利益冲突,为避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独立性、自我评价、过度推介等对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产生的不利影响,双方协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定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需要将上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近期召开202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待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