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299号之八】,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2019年3月1日披露了与邹秀英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18-092号、2019-043号)。
二、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民初252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邹秀英申请执行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邓翔、成都翔盟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诉讼中,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2018)川01执保283号之一执行裁定,査封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9栋1-3层房产【川(2016)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966号,面积536.16㎡】、10栋1-3层房产【川(2016)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965号,面积600.3㎡】、1、2栋1层房产【川(2016)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949号,面积8077.64㎡】、3栋1层房产【川(2016)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962号,面积4871.06㎡】、5栋1层房产【川(2016)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961号,面积6589.8㎡】、4栋1层房产【川(2016)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1061号,面积5365.94㎡】。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前述房产、实测面积3988.71㎡无证配套房产以及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青白江国用(2008)第9849号,面积22379㎡;证号:青白江国用(2008)9850号,面积24288㎡】进行评估,评估
价7166.38万元。法院在执行中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前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竟买而流拍,第一次拍卖保留价5017万元。
2019年7月17日,申请执行人邹秀英向法院申请前述财产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抵债,以清偿被执行人欠其相应债务。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流拍财产抵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财产作价5017万元,抵偿申请执行人邹秀英。
2、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3、解除本院(2018)川01执保283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房产的查封。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拟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财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后期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299号之八】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