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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0115民初79204号、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终24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11月16日披露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13号)、《关于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29号)。

二、本次收到《民事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被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环保”)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天翔环境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17,037,603.69元(含已到期未付租金6,679,201.23元,提前到期租金 13,358,402.46元,已扣除保证金3,000,000.00元);

2、判令被告天翔环境支付截至2018年11月29日的违约金426,004.94元以及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6,679,201.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3、判令被告天翔环境支付原告留购价款100元;

4、判令被告天圣环保对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三)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天翔环境签订了编号为2017PAZL1759-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天翔环境的要求向天翔环境购买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物,并回租给天翔环境使用,被告天翔环境向原告承租、使用该租赁物并向原告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原告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被告天翔环境。租赁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内被告天翔环境应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2017年3月21日起租,2019年3月30日到期。初始租金总额为53,433,609.84元。另,依据租赁合同第9.1款和第10.1.2项约定:如被告天翔环境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任一期租金和/或租赁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原告有权主张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加速到期,被告天翔环境还应就逾期支付加速到期款另行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八计算。为担保被告天翔环境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被告天圣环保与原告签署了编号为2017PAZL1759-BZ-01的《保证合同》,作为被告天翔环境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止。

《售后回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天翔环境支付了全部的协议价款。随后,原告向被告天翔环境发出《起租通知书》。自2018年5月30日起,被告天翔环境开始逾期支付租金。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天翔环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租金17,037,603.69元(已扣除保证金3,000,000.00元);

2、被告天翔环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截至2018年11月29日的迟延履行金426,004.94元以及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6,679,201.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3、被告天翔环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留购价款100元;

4、被告天圣环保对被告天翔环境上述第1至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圣环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翔环境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 费124,79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29,795.00元,由被告天翔环境、天圣环保共同负担。

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结果,本案已作出 终审判决,公司须向原告偿付已到期及提前到期的租金、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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