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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7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045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2日。

2、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为56.6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预留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部门的精神,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5、201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9月2日为首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8.23万股。同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过,2019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议案》。

8、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议案》。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2日。截止本公告当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相比2014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9%。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26,594,103.98元和110,294,706.04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37,608,756.82元和35,075,282.51元; 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31,237,129.97元,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0,294,706.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为253.09%,高于249%。
若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2日。

2、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为56.6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锁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周东来核心管理人员402050%2020
2陈明勇核心管理人员73.2336.61550%36.61536.61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14,77128.31566,150123,148,62128.18
高管锁定股80,143,98218.3480,143,98218.34
首发后限售股27,720,4256.3427,720,4256.34
股权激励限售股15,850,3643.63566,15015,284,214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284,41971.69566,150313,850,56971.82
三、股份总数436,999,190100566,150566,150436,999,190100

注: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为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9-044号)中解除限售股份变动后的数量。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7日

合计(2人)113.2356.61550%56.61556.61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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