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4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16659号,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59号)。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

(二)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天翔环境支付原告欠付租金14,438,498.88元;

2、要求被告天翔环境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零点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请法院判令被告天翔环境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留购费1000.00元

4、请法院判令被告邓亲华对被告天翔环境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25,989.3元、律师费20万差旅费30,482.95元以及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天翔环

境以回租使用为目的,由原告出资2000万元购买被告天翔环境享有所有权的设备。租赁期满后,被告天翔环境支付全部租金并支付1000元留购费用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间36个月,租金共计21,657,748.32元。被告应分12期支付。合同同时约定,被告在合同签订同时向原告支付100万元保证金。同日,原告与被告邓亲华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邓亲华对被告天翔环境在回租合同项下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但被告在支付4期租金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租金。且原告经查询发现被告存在其他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诉讼、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形。依据约定,被告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原告于2018年8月22日向二被告发送告知函,告知其应于2018年8月23日向原告支付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以及留购费用。现被告未依约履行义务。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天翔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应付未付租金一千四百四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八元八角八分;

2、被告天翔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零点五的标准支付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天翔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租赁物留购价款一千元;

4、被告天翔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律师费二十万元;

5、被告天翔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差旅费三万零四百八十二元九角五分;

6、被告天翔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二万五千九百八十九元三角;

7、被告天翔环境向原告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一百万元按照合同顺序抵扣前述债务;

8、被告邓亲华对被告天翔环境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9、被告邓亲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翔环境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万九千九百七十六元、财产保全费五千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五)上述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6%。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须向原告偿付应付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律师费、差旅费等。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原告或被告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