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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通知书》称,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成都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嘉豪物资的《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2单元21206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嘉豪物资与公司一直保持产品购销业务往来,双方于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5月9日期间共签订了6份《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嘉豪物资向公司提供钢板、型材,嘉豪物资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本应按约付款。但由

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到期货款,截止2018年11月30日,经与嘉豪物资对账,公司仍然欠付嘉豪物资货款共计人民币4,802,589.53元。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嘉豪物资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

(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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