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雅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