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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1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将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扣除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本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10元/股(含)。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将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扣除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9);并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014、2019-016、2019-032、2019-036、2019-040、2019-043、2019-051、2019-054、2019-071、2020-00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 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29,0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8%,最高成交价为13.6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8元/股,成交总金额213,155,035.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5)“股东余钦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58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股东杭州正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高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96,191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股东余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6%。正高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76%。(上述总股本均已剔除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346,300股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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