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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7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06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敏华先生(董事长)、郭援越先生(副董事长)、杨光先生、戴
晓华先生、王溅先生、吴丽云女士;
       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王友钊先生、刘伟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丁敏华先生(主任委员)、郭援越先生、杨光先生、王溅先生、甘
为民先生;
       审计委员会:刘伟先生(主任委员)、王友钊先生、郭援越先生;
       提名委员会:甘为民先生(主任委员)、王友钊先生、郭援越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友钊先生(主任委员)、刘伟先生、杨光先生。
    以上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柳美珍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飞虎先生、徐晓晨女士。
    上述监事会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
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
低于三分之一。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杨光先生;
    财务总监:郭援越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晓华先生;
    副总经理:王溅先生、刘超先生、包俊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盼盼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9 号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0571-89935899
    电子邮箱:sunrise@sunrisemeter.com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戴晓华先生、王盼盼女士
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洪军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也不再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洪军女士在公司担任高级顾问一职,继续为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等方面提供指导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刘峥嵘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刘峥嵘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
一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828,114 股,占总股本的 3.86%,
刘峥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89,223 股,占总股本的 1.93%。上述二人所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对洪军女士及刘峥嵘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包俊明先生、周芬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包俊明自 2005 年入职全资子公司杭州南华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并陆续担任公司营运管控中心、生产保障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管理经
验丰富。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周芬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93,277 股,占总股本的 0.95%,周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05,500 股,占总股本
的 0.56%。上述二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包俊明先生及周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附件:简历
       1、丁敏华
       1965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1987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1990 年 12 月浙江
大学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2008 年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结业。1990
年加入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历任分公司技术科长、总工程师,2001 年任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正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技术研究院院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敏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175,000 股,占总股本的
11.52%,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郭援越
       196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7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1992 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工
学硕士。1992 年加入浙江大学技术实业总公司,任技术开发部经理,1995 年起任中
美合资南京洛普公司杭州分公司开发部经理,1997 年至 2001 年任浙江汇能电力电
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正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援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374,720 股,占总股本的 2.5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杨光
       1970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无线电专业,学士学位,2008 年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
班结业。1991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任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
2001 年加入杭州新艺高电气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 年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兴
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技术研究院副院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344,723 股,占总股本的 2.5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戴晓华
       1977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 年至 2005
年任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5 年至 2009 年任杭州华隆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9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戴晓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9 号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0571-89935899
       电子邮箱:sunrise@sunrisemeter.com
       5、王溅
       1986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
年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2008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研发工
程师、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溅持有公司股份 22,500 股,占总股本的 0.0055%,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甘为民,公司独立董事
    1966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
大学,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
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
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知
识产权业务线负责人,高级律师,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中国投资杂志
社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兼任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信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为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7、王友钊,公司独立董事
    1963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
大学,曾任浙江大学数字技术及仪器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杭州海成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友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8、刘伟,公司独立董事
    1970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广
播电视大学,曾任金华市联运公司会计,金华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金华市检察司法会计中心司法会计,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金华中
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金华中健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9、刘超
       1972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理
工大学商务管理专业,复旦大学EMBA在读研究生。1991年至2005年任TCL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上海安普特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
年起加入全资子公司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纳宇电气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35,900 股,占总股本的 0.08%,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0、包俊明
       1975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于长春科技大
学电子测量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加入全资子公司杭州南华科技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华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93,277 股,占总股本的 0.95%,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1、王盼盼
       1980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
商大学英语专业。2002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任商务助
理。2007 年至 2011 年分别就职于浙江松鹤仪表有限公司及杭州尚能科技有限公司,
任外贸部经理。2011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综合资产管理部经理。
2012 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盼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盼盼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9 号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0571-89935899
    电子邮箱:sunrise@sunrisemeter.com
    12、柳美珍
    柳美珍,1983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
于浙江师范大学。于 2004 年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兴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国内营销中心主任助理兼营销业务部经理、国内营销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美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3、陈飞虎
    1982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08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系统及通信产品技术总监兼智能终端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4、徐晓晨
    1988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毕业
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专业,2013 年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2013 年加
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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