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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2018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刘晓松990000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1月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8年1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补选王友钊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维护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在2018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刘晓松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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