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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敏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继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44,366,813.01                1,488,707,242.52                         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1,006,184,415.91                    862,481,352.72                       16.66%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4.1615                          3.5722                        16.50%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89,427,509.59                    13.07%          813,463,354.57                2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72,123,143.96                    41.64%          177,665,828.78                21.85%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5,618,748.30             -1,580.02%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23           -1,578.83%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42.86%                      0.75              2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42.86%                      0.74              19.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0.76%                     18.94%              -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6.45%                    -0.04%                    17.66%              -2.01%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7,650.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358,885.1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776,659.83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0,011.0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08,757.14
合计                                                                 11,964,427.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对电力系统行业依赖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服务于国家电
网、南方电网及各省网公司等国内电力用户和非电力用户,公司业务发展和电网投资规模、发展规划密切
相关。若今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发展速度放缓、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下降,公司未来发展将受到一定的
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为实现电网智能化建设目标,国家电网对智能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制订了统一的技术标
准,并将适时进行升级修订;同时,对智能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采购实施集中规模招标模式,
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南方电网也对电能表制订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并已实施了集中规模招标模式。未来,
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电网公司对产品质量、技术实力、企业资质、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要求的
不断提高,公司在竞争中市场份额的提升和保持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位于国内电能计量仪表企业集中地浙江,炬华科技聚集了智能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方
面的大量技术人才,具有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公司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凝聚力,通过有效
的激励机制,保障公司员工队伍向心力,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及关键营销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保证了
企业经营目标与股东的目标一致,提高了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但近年来,我国智能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
集系统行业发展较快,对人才及技术的竞争激烈,公司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55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25.76%       62,280,000        62,280,000
司                    人
丁敏华                境内自然人          12.88%       31,140,000        31,140,000
洪军                  境内自然人           4.36%       10,552,076        10,552,076
余钦                  境内自然人           4.08%        9,860,480         9,860,480
杭州正高投资咨询有 境内非国有法
                                           3.10%        7,500,000         7,500,000
限公司                人
杨光                  境内自然人           2.86%        6,916,482         6,916,482
郭援越                境内自然人           2.86%        6,916,480         6,916,480
浙江崇德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2.69%        6,500,000                0 质押                   3,500,000
司                    人
刘峥嵘                境内自然人           2.18%        5,259,482         5,259,482
姜干才                境内自然人           1.56%        3,782,482         3,782,48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崇德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0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渝信通系列
                                                                          1,494,724 人民币普通股          1,494,724
单一信托 2 号
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78,272 人民币普通股          1,278,272
杨富金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浙江浙科银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刘伯新                                                                     972,200 人民币普通股            972,200
冯赤峰                                                                     569,400 人民币普通股            569,400
钱丽英                                                                     490,381 人民币普通股            490,3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中
                                                                           478,448 人民币普通股            478,448
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彭来水                                                                     429,461 人民币普通股            429,46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2,075.34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1,024.47%,主要为报告期内收到
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8,332.88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66.89%,主要为报告期内业务规
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206.43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111.14%,主要为报告期内支付
投标保证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7.89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减少99.61%,主要为报告期内赎回理
财产品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9.65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95.57%,主要为报告期内待安装设
备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39.02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45.39%,主要为报告期内新增装
修费用完成所致。
    7.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1,363.90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158.67%,主要为报告期内
业务规模扩大、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及计提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467.77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51.6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
预收款增加所致。
    9.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689.17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减少41.46%,主要为报告期内发
放2014年计提的奖励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账面价值为1,893.89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减少46.70%,主要为报告期末应缴增
值税小于期初应缴增值税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41.40%,主要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对应营业税金及
附加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58.66%,主要为报告期内产生的利息收入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0.41%,主要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计提的坏账准备增
加所致。
    4.投资收益: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97.34%,主要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98.97%,主要为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61.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80.02%,主要系公司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幅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幅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73.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6.92%,主要是本期购
买理财产品减少,不能随时支取,且初存目的为投资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4,257.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21.07%,主要是去年同
期收到上市募投的资金20,772万元所致。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一至三季度,公司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81,346.3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43%;实现营业利润19,127.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41%;
实现利润总额20,650.3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66.58万元,比去
年同期增长21.85%。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第一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15OTL046)
中标,共中14个包,中标总数量合计为1473058只,中标总金额为36207.10537万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8)
    2、“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第二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15OTL047)
中标,共中6个包,中标总数量合计为1128800只,中标总金额为20843.500158万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1)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面向智能电网的人工智能组网数据采集系统;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基于DLMS/COSEM的智能电网AMI系统;
以上两个项目进展顺利,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有积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前5大与上年同期相比,供应商性质结构并无明显变化,对未来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前5大与上年同期相比,客户性质结构并无明显变化,对未来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目标,围绕2015年度经营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
公司业绩增长。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加强质量、成本管理
等,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定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19,127.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1%;
实现利润总额20,650.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8%;实现净利润为17,766.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85%。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公司承诺自本
                                                    次终止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                                     严格遵守了所
                                     杭州炬华科技   产事项暨公司     2015 年 10 月 12                做的承诺,未发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2016-04-11
                                     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之日起六     日                              生违反承诺的
                                                    个月内不再筹                                     情形
                                                    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
                                                    \"1、自炬华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
                                                    的炬华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
                                                                                                     严格遵守了所
                                                    票前已发行的
                                                                     2014 年 01 月 21                做的承诺,未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丁敏华         股份(本次公开                      2019-01-20
                                                                     日                              生违反承诺的
                                                    发行股票中公
                                                                                                     情形
                                                    开发售的股份
                                                    除外),也不由
                                                    炬华科技回购
                                                    本公司(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炬华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2、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丁敏华承诺:在
               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不
               减持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
               份。\"
               自炬华科技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
杭州炬华集团   (本人)直接或
有限公司;杭州 间接持有的炬
正高投资咨询   华科技首次公
有限公司;洪军; 开发行股票前
余钦;郭援越;杨 已发行的股份
                                                                 严格遵守了所
光;刘峥嵘;姜干 (本次公开发
                                 2014 年 01 月 21                做的承诺,未发
才;王蕾;张喜   行股票中公开                         2017-01-20
                                 日                              生违反承诺的
春;包俊明;周   发售的股份除
                                                                 情形
芬;高宜华;陈兴 外),也不由炬
华;蒋骏洲;吕向 华科技回购本
伟;潘轩龙;戴晓 公司(本人)直
华;陈文芳;丁敏 接或间接持有
华             的炬华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公
               开发售的股份
               除外)。
               自炬华科技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
                                                                 严格遵守了所
浙江崇德投资   司不转让或者
                                                                 做的承诺,未发
有限公司;浙江 委托他人管理       2014 年 01 月 21
                                                    2015-01-20   生违反承诺的
浙科银江创业   本公司直接或      日
                                                                 情形,且已履行
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的炬
                                                                 结束
               华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也不由炬华科
                技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炬华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直接、间接持有
                其股份超过股
                本总额的 5%的
                股东丁敏华、炬
                华集团、洪军、
                余钦、郭援越、
                杨光、刘峥嵘承
                诺:对于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接、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丁敏
                华、炬华集团、
                洪军、余钦、郭
                援越、杨光、刘
                峥嵘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
丁敏华;杭州炬 于所持炬华科
华集团有限公    技股份流通限
                                  2014 年 01 月 21
司;洪军;余钦;   制及自愿锁定                         2019-01-20
                                  日
郭援越;杨光;刘 的承诺,在锁定
峥嵘            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
                外)。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
                内,在满足以下
                条件的前提下,
                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
                期届满且没有
                延长锁定期的
                相关情形,如有
                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2)如发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生丁敏华、炬华
集团、洪军、余
钦、郭援越、杨
光、刘峥嵘需向
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该等
股东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
人丁敏华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
不减持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炬华集
团、洪军、余钦、
郭援越、杨光、
刘峥嵘承诺:在
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如
减持则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其中炬华集
团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 25%,现任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洪
军、郭援越、杨
光、刘峥嵘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余钦可
100%减持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丁敏华、
炬华集团、洪
军、余钦、郭援
越、杨光、刘峥
嵘保证减持时
遵守中国证监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并
               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如未履
               行上述承诺出
               售股票,丁敏
               华、炬华集团、
               洪军、余钦、郭
               援越、杨光、刘
               峥嵘将该部分
               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
               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
               炬华集团、炬华
               集团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股东
               正高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本
               公司(本人)在
               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
丁敏华;洪军;郭 所持炬华科技
援越;杨光;刘峥 股票的,减持价
嵘;周芬;吕向   格不低于本次
                                 2014 年 01 月 21
伟;杭州炬华集 发行的发行价;                        2019-01-20
                                 日
团有限公司;杭 炬华科技上市
州正高投资咨   后 6 个月内如股
询有限公司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
               炬华科技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延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同时承诺:本
                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1、
                本人将尽可能
                的避免和减少
                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或其他组织、机
                构(以下简称\"
                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
                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2、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
丁敏华;洪军;郭 发生的关联交
援越;杨光;刘峥 易,本人或本人
                                  2014 年 01 月 21
嵘;周芬;王蕾;   控制的其他企                         9999-12-31
                                  日
包俊明;柳美珍; 业将根据有关
姜干才          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
                股份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
                和有偿的一般
                商业原则,与公
                司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
                关联交易的价
                格公允,原则上
                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
                格或收费的标
                准,以维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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