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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0,038,863.49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1,003,886.35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279,034,977.1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447,284.42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3,773,44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5%的(不含15%),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3,773,440.00元(含税),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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