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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2月与闫长英签署了《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委托闫长英开展过敏咨询相关网站(APP)的推广服务。2018年度累计发生金额人民币540,356元。

(二)交易方的关联关系

闫长英系公司监事李文秀配偶的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闫长英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已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重组上市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闫长英女士(身份证号码:32032519********47)系公司监事李文秀配偶的母亲,截至本公告日,闫长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闫长英向公司提供的网站(APP)推广服务定价基于市场谈判协商形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2月与闫长英签署了《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委托闫长英开展过敏咨询相关网站(APP)的推广服务。2018年度累计发生金额人民币540,356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闫长英向公司提供的网站(APP)推广服务定价基于市场谈判协商形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及对关联方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闫长英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价格基于市场谈判协商形成,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与闫长英签署的《网络推广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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