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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胡赓熙先生、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王立红女士、张露女士、张奇峰先生、徐国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奇峰先生、徐国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上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6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鑫华 张奇峰(LIN XINHUA)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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