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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至2019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诺宝中心酒店(漕宝路1688号)牡丹厅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9,18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8,916,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0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35,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8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8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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