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