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