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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参股公司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别25,742.52万元、775.62万元,上述款项为其股权转让后由原对控股子公司的借款转变为对参股公司的借款,公司为保障对普天园林借款的安全回收,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增加了该笔债权的保障回收措施,将普天园林的借款重组为包头项目的应收账款,如

项目最终审计金额不能覆盖借款本息,普天园林将对该笔应收账款承担补足义务并承担利息。鹭路兴借款预计今年可全部收回。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款项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为参股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首创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担保5,250万元、6,080万元。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及发展。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累积担保金额为32.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5%。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_

曲 辉 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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