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以下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