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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鹭路兴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鹭路兴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鹭路兴的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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