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使鹭路兴持续经营,是原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同时,鹭路兴董事长王再添和总经理陈金梅为本次担保提供个人连带担保责任,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相关担保,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