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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4,242,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7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0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37王召明
201*****215徐永丽
301*****185焦果珊
401*****570王秀玲
501*****520徐永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生盖营巷蒙草集团百草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6695125

咨询传真:0471-66951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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