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预计同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预计同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预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同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同内蒙古蒙草生命共同体大数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