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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112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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