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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8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最高成交价为1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12,700.94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1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589,86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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