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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32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关于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首次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公司本次调整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有利于公司加强员工借款管理,控制员工借款风险,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鸿 李远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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