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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8幢18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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